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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总体职能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中心城市功能分区、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制订产业政策,引导和协调产业政策的实施。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做好社会项目的核准、登记与跟踪服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核市财力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及工程概预算,并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参与管理国家、省和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争取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研究建立政府投资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协调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七)研究拟定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方面体制改革方案或实施办法。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协助市领导办理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有关事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开发区、保税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对策的研究,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改革提供建议和咨询。

   (十一)做好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做好党政机关小汽车定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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